2022年12月14日,第十届中国责任投资论坛(China SIF)年会以线上直播的形式举行。原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China SIF名誉理事长王忠民发表了主题为“把小写的‘g’变为大写的‘G’”的致辞。他指出,ESG投资要继续深入发展,必须通过不同层次的治理结构加强落实。
以下为演讲全文: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同仁:
(相关资料图)
今年是中国责任投资论坛十周年。过去10年中,我们致力于ESG、绿色低碳、责任投资领域的社会链接与服务。为庆祝论坛十周年,我今天带来一个分享——把小写的“g”变为大写的“G”。
一、落实社会责任的三层次治理结构
E、S、G三个逻辑场景呈递进关系,环境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要求我们担当社会责任。除了人与人之间、人与生产关系之间的责任,更需要我们共同担当人与地球、环境、外部性影响之间的社会责任,而这些社会责任必须通过不同层次的治理结构(Governance)进行落实。
第一层次:公司治理。
公司作为微观生产主体,不仅要产出产品与服务,更要把环境责任纳入治理结构中,这是公司治理结构被赋予的新内涵与新要求。公司治理逻辑应反映出社会指标、信息披露、可追溯的一系列治理数据和场景。在公司层面的治理落实后,才可以进入投资环节,评估一家公司的投资价值以及资产碳排放等情况。通过一系列数据跟踪及新标准确立,实现公司端的低碳目标。
第二层次:个人自愿减排行为。
个人减排最初是自愿行为,但是CCER的出现,使我们得以通过市场化的治理逻辑和治理系统,将绿色低碳落实到个体行为,形成每个行为的成本收益表。
第三层次: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在碳交易市场中,低碳减排的贡献者可以获得收益,而超额排放的负贡献者则需购买碳权、增加成本。当社会治理的市场制度与逻辑被推广应用,并在市场中发挥重大作用时,才能将Governance(治理)从企业推广至个人,进而推广至全部碳排放。
二、我国目前的治理现状存在诸多不足
目前我国在治理方面仍处于小“g”阶段,主要存在以下三点不足之处:
第一,CCER市场关停5年。我国的CCER市场已关停5年,且已有市场中的价格发现较低。由于市场在治理当中发挥的作用不够充分有效,因此约束了个人自愿减排力度,无法调动个人低碳减排行为的深度和广度。
第二,公司漂绿行为频繁出现。目前全社会范围内,公司漂绿已成为常见现象。公司声称自己为绿色低碳做出贡献,然而在技术、产品、市场交易之后,得到的却是假的数据、标准、落实与共性。这说明我们在公司治理制度中没能有效制定针对负面行为的约束和惩处机制。
第三,碳市场价格发现不足。目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发现的不到位,不仅无法迫使碳排放企业在市场中付出足够的价格成本去购买排放权,也无法保证做出绿色贡献的个人与企业获得相应收益。我国的碳排放权价格在全球范围内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吸引到其他国家的高碳排放企业到我国进行投资,而国内的绿色低碳企业更倾向于在境外市场兑取更多绿色收益,以至于我国在全球治理结构中,由于价格发现不到位处于劣势地位。
三、未来10年目标愿景——变小“g”为大“G”
未来10年,我们应努力通过设置碳排放标准、消除碳权价格发现阻碍、构建高效碳市场等方式,推动治理结构从小“g”变为大“G”。
第一,加强信息披露,减少漂绿事件。为了明确负面行为与碳排放的标准尺度,应加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通过新的公司治理模式减少作假行为。例如在公司内部设置环境执行官进行环境相关信息披露,设置环境审计官或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公司进行外部审计和纠察。
第二,逐步取消免费碳排放权。应当逐步降低甚至取消免费的碳排放交易权额度,因为允许免费碳权额度存在,实际上就是变相允许公司进行碳排放。
第三,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碳市场。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供给端应当具有较强的竞争性,单一市场不足于充分实现价格发现。比如在电力生产端,我们不仅要鼓励煤电企业,油电企业参与市场,更要鼓励风电、光电、水电等新型发电企业都参与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当生产者在原有的技术和商业模式竞争中加入绿色贡献和绿色借贷时,才真正体现了企业进步与产业进步。只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足够到位,才可以使每个产品、企业、产业的绿色贡献转化为收益曲线,而碳排放则转化为成本曲线,进而推动完成“3060”这一历史目标。
四、对商道融绿与中国责任投资论坛的期望
商道融绿一直致力于开发各维度ESG数据产品,助力确定治理中的权利与交易标准,发现纠偏行为中的各类问题,努力确保治理结构与市场机制的长期有效性,中国责任投资论坛也在此领域提供专业交流平台。如果我们坚持在ESG道路上继续深耕,相信未来10年间会有更辉煌的发展前景,能够更有效地服务于社会,ESG理念与影响力也会继续深化扩展。
谢谢各位的到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